在汕头、潮州二市任一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,且在汕头市、潮州市没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,并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,而需在揭阳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申请贷款。借款申请按我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审批
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(复印件均以A4纸复印,在递交申请资料时提供原件校对):
1、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(第二代身份证需双面复印,复印件二份);
2、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首页、本人页、变更页(复印件二份);
3、申请人婚姻关系证明(已婚提供结婚证,未婚提供未婚证明,离异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文书,丧偶提供死亡证明,复印件二份);
4、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最近一年缴存明细(复印件二份);
5、申请人及配偶经济收入证明(原件一式二份);
6、贷款申请表(原件一式二份);
7、商品房买卖合同(原件一式二份);
8、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凭证(复印件二份);
9、缴存地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
(1)《潮汕三市互贷申请人情况证明》(原件一份、复印件二份);
(2)《潮汕三市互贷暂停支取授权书》(原件一份、复印件二份)。
10、公积金中心和承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。
1、借款人提交有关资料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,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初审。
2、经初审同意的,承办银行对职工有关情况进行贷前审核。
3、公积金中心在收到银行报送资料后,对职工贷款申请进行审核。
4、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的贷款,承办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,并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。
5、公积金中心收到承办银行报送资料和划款通知手续后,委托承办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。
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:
广东省潮州市西河路12号
联系电话:
0768-2137531;0768-2137101
汕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:
汕头市东厦路119号六楼
联系电话:
0754-836149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