揭阳市申领失业保险金线下办理指南
1.办理时间:工作日
2.办理条件:
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,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,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:
(一)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,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;
(二)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;
(三)已经办理失业登记,并有求职要求的。
3.办理应携带以下资料:
1.社会保障卡(或身份证)原件及复印件。
2.填写《失业保险金申领表》和《失业保险经办业务告知承诺制承诺书》。
注意:如果系统无法比对失业原因,或对系统减员原因有异议的,须由本人提供举证材料。
4.办理时限:5个工作日内
5.办理地点:揭阳各区县线下失业金申领业务窗口和电话汇总
6.待遇发放时间:审核成功后的次月发放
7.待遇标准:
1.失业保险金:按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90%按月发放;
2.求职补贴: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十五,不足十二个月的,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,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,不足六个月的按实际领取月数发放,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。
3.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符合条件的,可领取生育加发、稳定就业鼓励、自主创业鼓励、死亡待遇等。